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证券代码:300942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留仙一路易瑞生物大厦 101
(整栋))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〇二三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6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己收悉。根据贵所要求,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生物”、“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所”或“律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
发行人在首次问询回复中称本次募投项目之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拟扩充 1,350 万盒/条的产能,其中,牛早孕系列产品占新增产能的 80%,另外 20%的产能计划用于生产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产品(以下简称猪瘟检测产品)和山羊支原体山羊肺炎亚种抗体检测试纸条产品(以下简称山羊支原体产品)两个新增产品。关于猪瘟检测产品,发行人称其曾取得相关产品评价并在 2019 年、2020 年实现收入,与申报材料所称“动物诊断业务仅2022 年 1-9 月实现收入且金额较小,主要产品为牛早孕快速检测试剂”存在差异;根据中国农业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行人原审批通过的非洲猪瘟试剂已作废,目前发行人尚未取得非洲猪瘟产品相关注册证书。关于山羊支原体产品,自 2020 年 10 月取得兽药证书后,目前处于监测期,根据农业部审批的时限,监测期为 5 年,能否通过存在风险。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其他公司取得同类非洲猪瘟检测产 品注册证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取得注册证书时间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预计投产时间安排等,说明自 2021 年以来发行人未取得非洲猪瘟产品注册证书的原因、合理性,后续取得非洲猪瘟产品注册证书的具体流程、预计耗时,预计投产建设时间是否合理、谨慎,未取得相关证书是否对相关产品生产构成实质性障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结合兽药类产品从研发至上市的主要流程,农业部相关规定、监测期 的具体监测内容及指标、监测方式、监测结论及具体出具方式,发行人或其他可 比公司产品通过监测期并进入生产的具体案例,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预计投产时间安排等内容,说明预计投产建设时间是否合理、谨慎,自 2020 年 10月以来取得监测 结论情况,是否需连续 5 年均通过监测检验后才能生产,如期间存在未通过情形是否存在补救措施,未通过监测是否对相关产品生产构成实质性障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如无法取得相关注册证书或通过监测期,说明拟采取的替代措施及有效性,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相关产线是否可用于生产发行人其他产品,说明具体情况,相关效益测算是否考虑相关情况,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4)发行人称其曾取得猪瘟检测相关产品评价并在 2019 年、2020 年实现收入,与申报材料内容存在差异的具体情况,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本次动物诊断产业化项目主要配置三类生产线,分别包括免疫层析快速检测技术生产线、酶联免疫技术(ELISA)生产线、分子 PCR 检测技术生产线,发行人动物诊断核心产品牛早孕系列产品覆盖了三种技术路线,根据不同检测标志物、检测方法开发了不同产品,代表产品包括:牛早孕荧光快速检测卡(免疫层析法)、牛早孕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抗原检测试剂盒(ELISA 技术路线)和牛早孕荧光定量 PCR 检测试剂盒(分子 PCR 技术路线),由于牛早孕系列产品属于动物健康管理产品,无需取得特殊资质,发行人已在 2022 年开始推广销售牛早孕系列产品。以下为牛早孕不同技术路线对比:
方法学 优势 劣势 适用场景
检测时间短、现场 中小型牧场,无需实验室及专业
免疫层析 即时出具检测结 准确度相对低于 PCR 人员即可检测,部分大型牧场也
果,操作简便、无 会使用
需专业人员
大型牧场,对检测需求量大,配
单次检测样本多、 需要专业设备及实验 备较为专业的实验室、检测人员,
ELISA 检测效率高 室,检测人员需经培 ELISA 可以一次处理多个样本,
训,检测时间长 比如 96 孔的试剂盒一次可以处
理 96 个样本 。
相比免疫层析和 需要专业设备及实验 大型牧场、第三方检测机构、实
ELISA,检测准确 室,检测人员需经培 验室检测。这部分客户对检测准
PCR 训,不能现场出具检测 确度要求较高,愿意选择 PCR 的
度更高 结果 方式。
由于牛早孕是近两年在市场上新推出的产品,对于牛早孕产品不同技术路线
产品的需求分布情况暂无市场权威数据,根据发行人目前对市场的了解,免疫层
析试剂为主要市场需求,占比估计在 70%左右,ELSA 和 PCR 合计在 30%左右。
发行人 2022 年牛早孕产品系列中,免疫层析法试剂收入占 86.16%,ELSA 和 PCR
方法试剂的收入占比 13.84%,本次动物诊断产业化项目中 80%产能计划用于生产牛早孕系列试剂,剩余 20%产能计划用于生产非洲猪瘟和山羊支原体产品。
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 法)产品和山羊支原体山羊肺炎
亚种抗体检测试纸条产品分别采用分子 PCR 生产线和免疫层析生产线进行生产,而牛早孕系列包含 PCR 和免疫层析技术产品,需要与“猪瘟检测产品”和“山羊支原体产品”共用生产线,采用相同技术路线的不同产品可以使用相同的生产线,比如牛早孕免疫层析试剂盒山羊支原体免疫层析试剂采用共同的生产线。免疫层析试剂的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偶联标记、稀释、点膜、点金、配液、处理、灌浆、粘膜、切割、装配和检验多个步骤,两种产品生产环节的主要差别在于“偶联标记”环节投入的原材料抗原、抗体存在差异,其他环节基本不存在差异。
综上可知,无论这两个新增产品最终能否实现量产均不会影响到募投项目实施,这三类生产线均可以对应生产不同的牛早孕系列产品,非洲猪瘟检测产品和山羊支原体产品若无法量产主要会导致募投项目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益,但生产线仍然有对应的产品进行生产,不会被闲置。
同时,动物诊断生产线建设标准要高于食品安全快检生产线,由于两个业务板块技术具有同源性,生产设备也相同,因此,若未来食品快检产品需求暴增也可以消化动物诊断多余的产能。
一、结合《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其他公司取得同类非洲猪瘟检测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取得注册证书时间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预计投产时间安排等,说明自 2021 年以来发行人未取得非洲猪瘟产品注册证书的原因、合理性,后续取得非洲猪瘟产品注册证书的具体流程、预计耗时,预计投产建设时间是否合理、谨慎,未取得相关证书是否对相关产品生产构成实质性障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次募投项目“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计划建设期为 2 年,预计第 3
年上半年开始投产,当年预计实现达产 50%,至第 6 年全部达产。若自当前开始计算建设期,则募投项目预计最快将在 2025 年开始投产,至 2028 年全部达产。本次动物诊断核心产品牛早孕系列产品已研发成功,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三类生产线可以分别生产不同技术路线的牛早孕产品,因此,若募投项目在 2025 年投产后,各生产线均可以用来生产已有的牛早孕系列产品。
2022 年 6 月,公司的非洲猪瘟检测产品“非洲猪瘟病毒荧光 PCR 检测试剂
盒(免提取)”已通过了农业农村部的评审(等同于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已于 2023 年 1 月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因此,公司非洲猪瘟检测产品已取得相关资质,已具备生产销售的资质条件,不会对募投项目的生产运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其他公司取得同类非洲猪瘟检测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取得注册证书时间等
1、《通知》出台背景、主要内容
2020 年非洲猪瘟在全球 20 余个国家广泛传播,2020 年 3 月起,我国出现多
起非洲猪瘟病例,威胁国内食品安全与食品供应,加强源头检测工作、控制疾病传播的需求紧迫。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高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准确性,规范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2020 年 8 月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牧〔2020〕42 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①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生猪及其产品开展非洲猪瘟病
毒检测,应当使用已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
②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所有未参加或未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
试验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以及通过比对试验但目前未申请注册的非洲猪瘟
病毒诊断制品,一律停止生产经营;③通过比对试验、已申请注册但尚未获得批
准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可继续生产经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通知》附件,发行人非洲猪瘟检测产品属于通知中规定的“通过比对试验、已申请注册但尚未获得批准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可继续生产经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通知背景系 2019 年非洲猪瘟爆发后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