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0976万股,占授予前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18,948.1107万股的0.5758%;
2、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22人;
3、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10日
2、授予价格:9.4425元/股
3、授予人数:122人
4、授予数量:545.52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8,948.1107万股的2.879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9.0976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8,948.1107万股的0.5758%,占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9988%;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36.4224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8,948.1107万股的2.3033%,占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80.0012%。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计划授予
号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赵传淼 中国 董事 9.6000 1.7598% 0.0507%
2 彭聪明 中国 董事、副总经 4.9568 0.9086% 0.0262%
理
3 黄丽华 中国 财务总监 2.1440 0.3930% 0.0113%
4 姜丽群 中国 副总经理、董 1.4400 0.2640% 0.0076%
事会秘书
小计 18.1408 3.3254% 0.095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0.9568 16.6734% 0.4800%
(118 人)
总计 109.0976 19.9988% 0.57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 述 122 位 激 励 对 象 均 为 公 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示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中确定的人员。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一类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