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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南极光: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8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8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5号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发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7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7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72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7,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49,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施金平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发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 选举姜发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4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4%。

  姜发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潘连兴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潘连兴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彭聪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彭聪明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赵传淼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赵传淼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偰正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偰正才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施金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施金平先生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林丽彬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林丽彬女士当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方荣华女士、胡星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方荣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方荣华女士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胡星飞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2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2%。

  胡星飞先生当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6,7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8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7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22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1%;反对8,3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平生、李运

  3、结论性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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