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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南极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 光”)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姜发 明先生、潘连兴先生、彭聪明先生、赵传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提名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施金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生、林丽彬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姜发明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EMBA在读。2000年8月至今,创立沙县城关中天饲料厂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至今任三明中天饲料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副会长,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明商会南极光党支部书记。2005年7月至今任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极光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极光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姜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通过南极光管理、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先生与潘连兴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除此之外,姜发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潘连兴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97年9月至2000年1月任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课长,2000年2月至2007年2月任厦门兴联电子有限公司采购课长,2007年至2019年1月任矽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任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8年7月任南极光有限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奥斯曼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南极光董事兼总经理、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连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6%,通过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连兴先生与姜发明先生、南极光管理、奥斯曼属于一致行动人,潘连兴先生系姜发明先生的侄女婿,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潘连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彭聪明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本科在读。1999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市蓝月手袋厂副总监;
2009年1月起任职于南极光有限并任采购总监;现任南极光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彭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聪明先生为潘连兴先生表弟。除此之外,彭聪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赵传淼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1年至2007年任多喜爱家饰用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至2017年任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2019年5月任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南极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珠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赵传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偰正才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86年8月至1998年4月任原电子工业部南京第五十五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1998年5月至2000年6月任深圳市先科集团公司高级顾问、工程师;2000年至2017年5月任深圳大学教授;2012年3月至2020年5月兼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技术大学教授,2018年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偰正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施金平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01年8月至2008年1月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厦门业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历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任厦门博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厦门理工学院副教授,
2018年3月至今任厦门博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公告日,施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林丽彬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9年至今,先后任职于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助理、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兼任深圳市润和茶业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1月至2019年10月兼任深圳市光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兼任深圳市欣上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今,兼任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兼任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18年7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林丽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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