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195,788.27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60.642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77.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5.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3,242.7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21GZAA5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1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 33,964.88 33,964.88 23,681.24
项目
2 5G 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 7,272.65 7,272.65 5,070.69
项目
3 LED 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 6,440.97 6,440.97 4,490.82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00.00 4,400.00 -
合计 52,078.50 52,078.50 33,242.7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4,195,788.27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4,195,788.2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699,999.95 3,699,999.95
2 律师费用 300,000.00 300,000.00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95,788.32 195,788.32
合计 4,195,788.27 4,195,788.27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报告
文号:XYZH/2021GZAA50005),截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0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195,788.27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0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4,195,788.27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0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4,195,788.27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GZAA50005),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极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195,788.27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资资金的使用同时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置换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南极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4,195,788.27 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GZAA50005);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