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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2-02

南极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 ZHENAUSTRAL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路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 5 栋一层至四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特
别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期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至 36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1,842.5692 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2,807.8527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合力泰、深超光电、华显光电、帝晶光电、信利光电、联创电子、同兴达、群志光电等国内知名的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下游产品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加之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均较为严格,一旦与客户建立起稳定的供应关系,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以上因素决
定了公司客户集中的现象。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前
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1.94%、91.24%、83.23%和 84.24%,占比比较集中。

    若公司在上述主要客户的技术、经营模式及价格方面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跟进调整经营策略,或者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恶化,将对公司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及时回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全球液晶显示制造业向我国转移,国内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较快,行业内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国内同行业公司主要
有隆利科技、宝明科技、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山本光电等。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但不排除其他具有相关技术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参与竞争;同时,现有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存在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和技术创新等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的可能性。因此,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未能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生产运营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保持优势,则存在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

    虽然目前显示器市场中仍然以液晶显示技术作为主导,但是以 OLED 为典
型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相较于液晶显示技术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将与液晶显示技术一道推动显示质量的提升。OLED 技术相较于 LCD 技术具有自发光、厚度薄、响应速度快、对比度更高、易弯曲及视角广的优点,但由于其具有工艺复杂、良率较低、成本较高等问题,OLED 显示屏主要应用于高端手机市场,而在占据智能手机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的中低端手机市场中占比较低,但未来如果 OLED 显示屏突破技术瓶颈、大幅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冲击中低端智能手机领域,将会对发行人的 LED 背光源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土地和厂房租赁风险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贝能光电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用房及厂房均为租赁所得,其中,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物业由于深圳城市化进程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虽然上述房屋及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且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有权属证明的房产进行,但如果该等未拥有权属证明的房屋被依法责令拆除、改变用途仍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
别为 28,422.96 万元、38,206.64 万元、37,870.58 万元和 32,028.99 万元,占当年
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0.54%、49.10%、38.08%和 41.30%,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 99%,且
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或行业内知名企业。由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相对集中,若主要客户的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导致款项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外先后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针对爆发的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全球各国政府为切断传染源,纷纷出台限制人流、物流等相关措施,发行人可能面临员工招募难度加大、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物流不畅等问题。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但目前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由于目前尚无法预计疫情结束时间,发行人可能面临因疫情导致的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内产业链上下游的压力,从而对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七)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

  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引致第三方假冒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如果公司在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失败,导致公司核心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起诉发行人侵犯其商业秘密,并存在短期内从赔偿金额请求由 399 万元增加至 5,106.766 万元的情况。虽然,根据诉讼代理律师意见,发行人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赔偿金额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但如果出现败诉结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和潘连兴承诺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根据保荐机构核查,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应的财产实力满足未来可能承担的赔偿金、案件费用。

    此外,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其他相关竞争者误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使用相关技术、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南极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南极光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南极光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48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南极光”,股票代码
“300940”,本次公开发行 2,960.6423 万股股票,其中 2,807.8527 万股将于 2021
年 2 月 3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

    (三)股票简称:南极光

    (四)股票代码:30094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842.5692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960.6423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807.8527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034.7165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投资者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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