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MTEK (Shenzhen)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69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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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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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50万股,其中:公司
拟发行新股数量【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 】万股(不超过7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高磊及其近亲属杨俊杰、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策鑫”)、李生平以
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平、肖国中、史
远成、杨宇、舒慧艳、覃小莉、黄宏芳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
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
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杰中、吕保忠和高磊,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生平、李国平、肖国中、史远成、黄宏芳承
诺: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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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杰中、吕保忠、
李生平、李国平、肖国中、史远成、杨宇、舒慧艳、覃小莉、黄宏芳同时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所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在本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国有股东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和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高新
投”)负有国有股转持义务。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国
资委函【2016】102号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常州高新投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22,087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深圳高新投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15,643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以上均按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上限1,550万股计算,若新股实际发行数量调整
的,常州高新投、深圳高新投应转持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将承继常州高新投和深圳高新投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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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承诺内容
如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
(2)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公司董事
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公司将延期向董事
发放百分之五十的薪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
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
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决议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
自稳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十二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百分之五十的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2、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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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
告,并在十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
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
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
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股
票停牌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约束措施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同比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公司承诺将通过以下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尽可能降低上市后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不断提升运营能力,努力提高利润水平
公司将凭借检测服务行业多年的运营经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增
强服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深化电子电气、日用消费品、新能源等领域的检测
业务,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线,积极布局汽车零部件检测等新的细分市场,重点开
拓优质大客户,积极拓展非生产性领域客户的检测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和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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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华东检测基地建设项目、深圳检测基地扩建项目、
东莞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及深圳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开辟公司业务新增长点,提高研发实
力和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切实落实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发行人《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已对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
规定,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
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