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3-062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易购”)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
资私募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湖州见素药易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药易购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湖州见素药易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相关行政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产业基金”),产业基金预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4,101 万元,其中药易购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2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6GYY5M
成立时间: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 79 号 2110 房
法定代表人:李旭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23.890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广州云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66.7933%,系控股股东;广州抱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3.6733%;广州新生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朴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 9.7667%。郭劲宏为实际控制人。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73195。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
经查询,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CPWTCNXW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旭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中兴大道 1040 号太湖实验室 1 幢
341 室
注册资本:3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成都九八五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成都市智飞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各持股 33.3333%。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经查询,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D53F2X9
成立时间:2020-10-20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中兴大道 1040 号太湖实验室 1 幢
1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琪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公园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湖州吴兴交通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0%,系控股股东。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为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
经查询,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湖州见素药易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见素私募基金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1 0.0071
湖州市见素易购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100 0.7092
(有限合伙)
湖州吴兴旅游建设 有限合伙人
发展有限公司 9800 69.4986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 有限合伙人
药股份有限公司 4200 29.7851
合计 14,101.00 100.00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金管理人: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见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见素易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 1,501 万元,在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
缴付完成;后续出资由管理人根据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实际需要向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于其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缴付期限届满前 20 个工
作日送达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日期及缴款金额按时足额完成当期实缴出资。
9、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存续期限为 12 年,其中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存续期为七年。基金存续期满后如需延长,应经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同意。
10、投资方向:本次基金全部投资于医疗大健康领域,其中主要投资于MAH 批文及转化平台(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药品批准文号的所有权人),其他投资于未上市成长性、创新性企业的资金比例不超过 40%,亦可对创投类/股权类基金份额进行投资(如有),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等方式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投资事项
1、投资范围
1.1本合伙基金全部投资于医疗大健康领域,其中主要投资于MAH批文及转化平台(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药品批准文号的所有权人),其他投资于未上市成长性、创新性企业的资金比例不超过40%,亦可对创投类/股权类基金份额进行投资(如有),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等方式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1.2本合伙基金的投资流程及标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1.2.1本合伙基金全部投资于医疗大健康领域,其中主要投资于MAH批文及转化平台(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即药品批准文号的所有权人),其他投资于未上市成长性、创新性企业的资金比例不超过40%,亦可对创投类/股权类基金份额进行投资(如有),并相应获得股东权益,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或上市退出等方式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本合伙基金投资于【吴兴区】的金额应不低于湖州吴兴旅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额。返投认定标准包括:
(1)直接投资吴兴区内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或企业净资产,取高者计入。下同)、本轮和后续累计融资总额(下称:累计融资总额)以及纳税总额之和计
算;
(2)引进或迁入落地法人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累计融资总额和纳税总额之和计算;引进或迁入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等按实际产生的累计投资总额(包括基
金投资金额、研发费用、制造费用、新增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计算;
(3)为支持吴兴区企业走出去开展全产业链投资,投资到吴兴区企业在区外参股或控股子公司的,按该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累计融资总额和纳税总额之和计算;
投资或引进吴兴区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区内企业,按该区内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金、累计融资总额和纳税总额之和计算;投资的外地企业与吴兴区企业发生合并或收
购情形的,按该合并或收购的总额计算;
(4)对以下投资情形进行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有补链强链延链作用的项目,予以1.5倍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经认定的瞪羚项目或潜在独角兽种子项目,予以1.8倍
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经认定的潜在独角兽项目,予以2倍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解决“卡脖子”技术的项目或独角兽项目,予以2.5倍加权认定;投资或引进“高精尖人才”项目,最高予以3倍加权认定;
(5)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包括普通合伙人、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投委会成员、合作机构、参股机构、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机构、同一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它子基金、其它投资载体、美元基金等)的投资符合上述情形的,均按
照同等标准认定;但此等认定不得与吴兴区政府及其国资平台公司其他返投认定有争
议;如有争议的,以管理人与吴兴区政府及国资平台公司协商一致的为准;
(6)双方协商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