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YJK Building Software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 11 号泰兴大厦四层 41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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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1,41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全部为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650.5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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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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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岱林、张建云、任卫教、张凯利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 5)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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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减
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本人拟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
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李明高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 5)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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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本人拟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
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贾晓冬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首次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减持股份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本人拟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
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发行人监事梁博、李保盛、韩艳薇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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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发行人股份。
(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发行人董事陈璞、高级管理人员贺秋菊、刘海谦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发行人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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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的实施条件和具体措施
1、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加权平均价格=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数量,下同)的算术平均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按下述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