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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报送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公告日期:2020-01-0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报送日期 2019年12月18日) PDF查看PDF原文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General Elevator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12、 15层)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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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6,004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的情形,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
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4, 014.6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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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
前,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
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徐志明、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
徐津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徐志明、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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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
诚信履行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一致行动人苏州吉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单位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建林、顾
月江、孙建平、李彪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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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规范诚信履行义务。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股东徐宝元、孙海荣、尹金根、孙
峰、徐方奇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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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若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
诚信履行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四)其他自然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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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五)其他法人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如实
并及时申报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
的义务。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徐志明、实际控制人徐志明、牟玉芳、徐斌、徐津及其一致行
动人苏州吉亿承诺:
若本人/本单位拟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
票,本人/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
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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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
减持计划。
如因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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