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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1-20

通用电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General Elevator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零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本公司”或“发行人”)
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后前 5 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其他原始股股东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中 10%锁定期为 6 个月。
本次发行后无限售流通股为 5,694.410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电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通用原材料和定制原材料,通用原材料是能够在两种以上电梯型号生产过程中通用的原材料,定制原材料是根据特定电梯单独订制的原材料。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钢材、主机、导轨、变频器和层门装置等。不考虑安装成本因素,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直接采购成本占到各类电梯生产成本的 90%以上,大部分零部件的采购价格也受钢材价格波动影响,因此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材料采购成本,公司从而面临因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报告期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2015 年钢铁行业持续低位徘徊,钢材价格指数创 1997年以来最低水平,2016年钢材价格受供给侧改革及环保限产等政策影响,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7 年钢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2016 年平均钢材综
合价格指数为 75.11 点,2017 年上升至 107.61 点,增幅为 43.26%;2018 年钢材
价格小幅上涨,2018 年上升至 115.92 点,增幅为 7.72%;2019 年钢材价格小幅
下降,2019 年下降至 108.22 点,降幅为 6.64%;2020 年一季度平均钢材综合价
格指数继续小幅下降,2020 年一季度下降至 102.32 点,降幅为 5.46%。若未来钢铁价格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或者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将原材料上行压力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公司将面临因采购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滑使得经营业绩受损的风险。

  (二)应收款项到期不能及时收回或者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与应收账款原值分别
为 18,244.07 万元、25,112.33 万元和 26,158.5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46.78%、52.42%和 57.36%,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44%、43.57%和 46.63%,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96%、38.57%和 40.96%。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仍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整体较好,2017 年末、2018 年末

的应收账款在次年内回款比例分别为 59.58%、56.58%。截至 2020 年 7 月末,报
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3.75%、71.48%、35.62%和
32.09%,其中 2019 年末、2020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部
分项目的付款审批较慢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付款周期延长。

  若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不良情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不顺畅或者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不够,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运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经销商的管控及依赖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在经销模式下形成的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为 39.38%、36.12%和 46.03%,经销商销售模式是发行人产品销售的重要方式之一,若部分优质经销商不能持续与公司开展合作,可能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的经销商借助通用电梯的品牌拓展市场、开阔渠道,而且部分经销商使用了“通用电梯”名称,如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宁夏通用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等。若部分经销商因经营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出现重大负面事件影响到发行人的声誉及市场开拓,也不能排除部分优质经销商放弃与公司持续开展合作的可能。

  (四)产品质量安全及责任事故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电梯产品属于特种设备,电梯是运载设备的一种,在运载过程中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对安全性、可靠性要求较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电梯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电梯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工作均需遵守相关法规与规范,并取得相应资质。电梯在交付使用前需由国家相关部门强制检验,电梯生产企业对电梯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如果未来公司电梯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是公司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经
过多年的持续投入,公司已依法注册并使用多项与电梯、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相关的知识产权,公司对上述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的、完全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截至目前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尚未解决的纠纷或其他引致公司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虽然公司现有知识产权经合法程序取得并注册或者备案,同时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仍可能存在相关第三方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风险,并引致争议或者纠纷。

  如发行人拥有的商号、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被第三方认为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引致争议或纠纷,可能会引起客户、供应商等市场参与主体的关注,从而对发行人的品牌和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选择,由此可能对发行人的市场开拓和获得订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或者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过错或者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停止使用、放弃相关知识产权、承担经济赔偿等风险;同时,为应对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公司需付出一定的人力、时间、诉讼费用等相关成本。这些都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通用电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通用电梯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通用电梯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9)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通用电梯”,证券代码“300931”;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4,014.60 万股,其中 5,694.4102 万股
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通用电梯”。

  (四)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 30093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24,014.6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004.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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