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General Elevator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港东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6,004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发行股数 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最终发行股数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情况确定,
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载明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4.31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 月 1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4, 014.6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1 年 1 月 15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电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通用原材料和定制原材料,通用原材料是能够在两种以上电梯型号生产过程中通用的原材料,定制原材料是根据特定电梯单独订制的原材料。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包括钢材、主机、导轨、变频器和层门装置等。不考虑安装成本因素,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直接采购成本占到各类电梯生产成本的 90%以上,大部分零部件的采购价格也受钢材价格波动影响,因此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材料采购成本,公司从而面临因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报告期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走势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2015 年钢铁行业持续低位徘徊,钢材价格指数创 1997年以来最低水平,2016年钢材价格受供给侧改革及环保限产等政策影响,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17 年钢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2016 年平均钢材综
合价格指数为 75.11 点,2017 年上升至 107.61 点,增幅为 43.26%;2018 年钢材
价格小幅上涨,2018 年上升至 115.92 点,增幅为 7.72%;2019 年钢材价格小幅
下降,2019 年下降至 108.22 点,降幅为 6.64%;2020 年一季度平均钢材综合价
格指数继续小幅下降,2020 年一季度下降至 102.32 点,降幅为 5.46%。若未来钢铁价格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或者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将原材料上行压力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公司将面临因采购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滑使得经营业绩受损的风险。
(二)应收款项到期不能及时收回或者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与应收账款原值分别
为 18,244.07 万元、25,112.33 万元和 26,158.5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46.78%、52.42%和 57.36%,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44%、43.57%和 46.63%,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96%、38.57%和 40.96%。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仍保持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整体较好,2017 年末、2018 年末
的应收账款在次年内回款比例分别为 59.58%、56.58%。截至 2020 年 7 月末,报
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3.75%、71.48%、35.62%和
32.09%,其中 2019 年末、2020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部
分项目的付款审批较慢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付款周期延长。
若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不良情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不顺畅或者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不够,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运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经销商的管控及依赖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在经销模式下形成的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为 39.38%、36.12%和 46.03%,经销商销售模式是发行人产品销售的重要方
式之一,若部分优质经销商不能持续与公司开展合作,可能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的经销商借助通用电梯的品牌拓展市场、开阔渠道,而且部分经销商使用了“通用电梯”名称,如四川通用电梯有限公司、宁夏通用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用电梯(湖南)有限公司等。若部分经销商因经营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出现重大负面事件影响到发行人的声誉及市场开拓,也不能排除部分优质经销商放弃与公司持续开展合作的可能。
(四)产品质量安全及责任事故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电梯产品属于特种设备,电梯是运载设备的一种,在运载过程中关系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对安全性、可靠性要求较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电梯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工作进行严格规范,电梯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工作均需遵守相关法规与规范,并取得相应资质。电梯在交付使用前需由国家相关部门强制检验,电梯生产企业对电梯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如果未来公司电梯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是公司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持续投入,公司已依法注册并使用多项与电梯、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相关的知识产权,公司对上述知识产权拥有自主的、完全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截至目前不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尚未解决的纠纷或其他引致公司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虽然公司现有知识产权经合法程序取得并注册或者备案,同时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仍可能存在相关第三方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风险,并引致争议或者纠纷。
如发行人拥有的商号、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被第三方认为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引致争议或纠纷,可能会引起客户、供应商等市场参与主体的关注,从而对发行人的品牌和声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选择,由此可能对发行人的市场开拓和获得订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
公司在相关争议或者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过错或者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停止使用、放弃相关知识产权、承担经济赔偿等风险;同时,为应对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公司需付出一定的人力、时间、诉讼费用等相关成本。这些都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请投资者对公司上述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的全部内容。
二、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及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2020 年 1 月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或“疫
情”)影响,公司延期复工导致一季度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正式复工,2020 年 3 月开始陆续发货,并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
(一)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
在采购方面,公司主要原材料均为境内采购,所需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主要供应商均已复工,能满足公司的正常生产所需;在生产方面,由于延期复工,复工初期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 2020 年 3 月开始产量已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在销售方面,公司主要从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受下游客户延期复工及交通受限的影响,公司产品的发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周期有所延后;在手订单方面,2020 年 3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 5,636 台,较上年末增加 392 台,公司在手订单充裕。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与上海博置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为知名
地产公司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37)的合格供应商,并于 2020年 5 月中标玉林绿地城地块 A 项目住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在手订单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现有优质经销商及直销客户的持续合作以及新客户的不断开拓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新冠疫情对公司 2020 年 1 月份及 2 月份生产与销售影响相对较大,
2020 年 3 月份以来,随着国内新冠肺炎形势的好转,交通限制逐渐消除,供应
商与客户陆续复产复工,经营情况不断改善,公司产供销均已经恢复至正常水平。管理层评估认为,新冠疫情不会对全年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二)2020 年一季度经营情况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直销大包项目在 2020 年一季度无法完成验收取
得质检报告,2020 年一季度确认的收入主要为经销项目,导致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收入规模较小及毛利率较低。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