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9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月12 日以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 3 人
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徐向新女士、张力先生、黄治权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 2023 年度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132,132,9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42,659.12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其中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位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其职责确定其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 6.32 万元/年(税前)。公司董事经审议,认为本薪酬议案符合公司的经营规模,符合同行业、同地域的薪酬水平。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经过审议,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同行业、同地域的薪酬水平。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郑杰先生、连宏伟先
生、金燕女士回避了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 年。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00 亿元人民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各公司经营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董事会同
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经过认真审查,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 职 责 情 况 的 报 告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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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