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30Z0154号《审计报告》,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930,743.6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3,593,074.3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11,955,976.69 元,减去 2022 年度实
施分配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的 10,735,802.74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 333,557,843.23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23,564,394.31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132,132,9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285,318.2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