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表决 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徐向新女士、陈熙平先生、张力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该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745.82 万元,较上年增加 6.20%;实现利润总
额 8,452.47 万元,较上年增加 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55.92万元,较上年增加 2.17%。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2,583,0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909,971.76元(含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承诺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中相关内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认为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的利益,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同时,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有助于提高日常决策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健先生、郑俊先
生、郑杰先生、刘绍兵先生、王爱斌先生、刘光春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体现公司 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其中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位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其职责确定其薪酬;独立董事津贴为 6.32万元/年(税前)。公司董事经审议,认为本薪酬议案符合公司的经营规模,符合同行业、同地域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经过审议,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同行业、同地域的薪酬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生回避了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服务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聘用期自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1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2.97亿元人民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各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拟为五河华骐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五河华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报告。经核查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健先生、郑杰先生、郑俊先生、孙晓斌先生、王爱斌先生、连宏伟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