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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12-2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创业板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q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40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 2,065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258.3098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12 月【】日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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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 
(二)投票表决权委托股东、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将股东投票表决权在持股期间内委托安工大资产行使或按一致意见表决的
自然人股东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李明河和兰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 
此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健、郑俊、郑
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连宏伟和陈亮,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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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李明河作为发行人董事长王健的配偶,同时承诺:在配偶王健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配偶王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山鹰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内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0%,所持剩余股份可在第二年内减持。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其他股东国元投资、经开创投、安徽创投、江苏高投、丰盈管理、花山区资
产等6家企业法人和李小英等27名自然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在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
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义务、公司回购股份义务,
以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
持义务。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增持公司A股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但如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该股份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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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
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是否有具体股
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且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但如果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前或实施过
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不再
继续实施该股份回购计划。 
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
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
务后的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30+N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
增持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后的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未
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
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20%。但如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前或实施过
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该股份增持计划。 
本增持计划对于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如有)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同样适用。 
(二)在履行完毕上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控股
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
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
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股份的义务将按照前述1、2、3的顺序自动产生。 
(三)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
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发行人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项承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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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措施如下: 
1、发挥核心技术和产品优势,加快主业发展,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将凭借自主知识产权的 BAF 等核心技术优势,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积累和
打造较为广泛、全面的产品和服务业态,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水环
境治理行业转型升级契机,加快向省内外目标市场的推广应用,持续扩大经营规
模、创收增利。同时,加快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等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保持或提
高产品议价能力,抢抓村镇污水、城市黑臭水体等细分领域发展机遇。 
2、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公司将持续完善现有业务的管理模式,在推进业务发展的同时,加强成本费
用的控制、应收账款的催收与考核,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控制财务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成立募投项目专门工作组,开展
项目建设前的筹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各项资源,
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入运营并
实现预期效益。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
安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5、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及权益保护 
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草案)、未来三年
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及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6、其他方式 
公司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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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不等于对公司的未来利润做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