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3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规定,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正军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昊楠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
格,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商定2022年度审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