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和投资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 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1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
定的其他事项。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该项授
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在董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在董事会
2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
提供担保。 董事、高管人员等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担
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 每
报,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 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
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在有关决策和论证 现金股利, 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
3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方案作出决议后,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案后, 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下: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 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红。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或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 者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或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
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 额为负数的, 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外,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二)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4 况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且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 最终比 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中本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 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
东大会审议。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为正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红。 意见的审计报告;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生。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且超过5,000万元(募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 同时,为避免出
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配比例,最终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除外); 润为正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且年底货币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区分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 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 如 (五)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 可以调整利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减少 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 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具体规划和计划, 以及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案时, 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 求等事宜。
投资者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 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有关规定。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 并 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对现金分红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政策调整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且公司应安 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 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 当发表明确意见, 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大会上的投票权。 时, 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