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2022年4月27日,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由杨庆锋先生变更为王光海先生。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规定尽快办理工商登记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2 -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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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者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4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总额
(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12个月内达成的(含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在12个月内达成的
交易累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5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 ……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过。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
过。 担保。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深圳证券交易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6 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深圳证券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7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决程序。具体的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按深圳证券交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3:00。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8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享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