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525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9,006.9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7,656.01万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765.60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7,310.35万元,扣除2021年5月14日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4,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 口 径 ) 36,983.8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0,200.76万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长远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2021年度利润分配拟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同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