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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润阳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审批流程,经相应审批程序确认后签订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支付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工程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进行备案。同时还应在明细表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按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说明用途,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兴业证券对润阳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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