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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2月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12-1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Runy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吕山乡长吕路 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2,50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
需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
的全部内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张镤,实际控制人张镤、杨庆锋夫妇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张镤,实际控制人张镤、杨庆锋夫妇就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自愿
锁定承诺如下:
“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
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间,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明茂投资、费晓锋、童晓玲、安扬投资承诺
控股股东张镤、实际控制人张镤、杨庆锋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明茂投资就
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持股 5%以上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自然人股东费晓锋、童晓玲就其持有发行
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间,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持股 5%以上股东安扬投资就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通过明茂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周霜霜就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自愿锁
定承诺如下:
“ ( 1)本人通过明茂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其锁定期按照明茂投资的承诺执行;上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间,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万立祥、赵文坚就
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
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3)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申报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间,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其他股东承诺
其他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就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 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张镤、实际控制人张镤、杨庆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