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保障参股公司 PT.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中伟鼎兴”)、PT
Transcoal Minergy(以下简称“跨煤矿井 TCM”)、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恒生”)、PT. SatyaAmerta Havenport(以下简称“SAH”)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股东拟按出资比例向上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按 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2,500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股东借
款实际汇出当日之 CME TERM SOFR1(3 个月)加 250 BPS 确定;公司按 36%的持股比例
向跨煤矿井 TCM 提供不超过 3,122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
际汇出当日之 CME TERM SOFR(12 个月)基准利率确定;公司按 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
恒生提供不超过 150 万美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不低于 3.65%(不分币种);
公司按 34%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利率为 7%,上述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上述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以上四家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被资助
1Term SOFR 是由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基准管理有限公司(CME Group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基于隔夜SOFR 衍生品交易数据进行计算和管理,
并于每个美国政府证券工作日公布的数据。2021 年7 月29 日,美国替代基准利率委员会(ARRC)正式推荐使用Term SOFR 作为 LIBOR 的替代利率之一。
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CNGR Ding Xing New Energy
注册号 1107220050316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2,272.313 亿印尼卢比
住所 Gedung IMIP, Jalan Batu Mulia 8, Meruya Utara, Kembangan, Jakarta
Barat 11620 - Indonesia
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0.61%、香港中伟中矿新
股东结构 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49.39%、RIGQUEZA INTERNATIONAL PTE.LTD.
持股 50%
说明:香港中伟中矿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伟(香港)新材料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中伟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为 230,897.50 万元,净资产为 58,451.4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28,145.02 万元,净
利润为 433.77 万元。
(3)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伟鼎兴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2.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
注册号 2810210020834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 亿印尼卢比
住所 Jalan Poros Bantaeng Bulukumba, Kelurahan/Desa Papanloe,Kecamatan
Pajukukang, Kabupaten Bantaeng, Provinsi Sulawesi Selatan, Indonesia
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5%、海南瑞赛可新能源有限公司
股东结构 持股 50%、PT.HUADI INVESTMENT GROUP 持股 20%、SHENGWEI
NEW ENERGY PTE.LTD.,持股 15%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 83,041.96 万元,净资产为 6,248.52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588.42
万元。
(3)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印尼恒生的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3.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PTTranscoal Minergy
注册号 9120205120482
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4,000 亿印尼卢比
WISMA GKBI LT.39 SUITE 3901, JL.JEND.SUDIRMAN NO.28,
住所 BENDUNGAN HILIR, JAKARTA PUSAT, Kel. Bendungan Hilir, Kec.
TanahAbang, KotaAdm. Jakarta Pusat, Prop. DKI Jakarta
股东结构 PT. IndosentosaAgro Makmur 持股 45%、Innovation West Mentewe PTE,
LTD 持股 45%、PT Sagita Sumber Selaras 持股 10%
说明:Innovation West Mentewe PTE, LTD 为公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跨煤矿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7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57,816.69 万元,净资产为 15,916.8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557.03
万元。
(3)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跨煤矿井 TCM 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T. SatyaAmerta Havenport
注册号 1240000121151
成立日期 2021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5,949.38 亿印尼卢比
Indonesia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Tower 1 Lantai 29 Suite 2903, Jl. Jend.
住所 Sudirman Kav. 52-53, Kel. , Kec. , KotaAdm. Jakarta
Selatan, Prov. DKI Jakarta
CHANGJIANG INVESTMENT PTE. LTD. 持股 16.5%、CNGR HONG
股东结构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 持股 34%、PT
MERLOT GRUP INDONESIA 持 股 17.2% 、 PT SATYA KARYA
INVESTAMA 持股 32.3%
说明:CNGR HONG KONG ZHENGHANG NEW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萨蒂亚阿美特港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为 58,413.17 万元,净资产为 35,602.3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16.15 万元,净利
润为 1,323.88 万元。
(3)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 SAH 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 50%的持股比例向中伟鼎兴提供不超过 2,500 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
实际汇出当日之 CME TERM SOFR(3 个月)加 250 BPS 确定;公司按 36%的持股比例向跨
煤矿井 TCM 提供不超过 3,122 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按股东借款实际汇出当日之
CME TERM SOFR(12 个月)基准利率确定;公司按 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
过 150 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不低于 3.65%(不分币种);公司按 34%的持股比例向 SAH
提供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 7%,上述四家参股公司的借款额 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均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与上述四家参股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