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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中伟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芳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芳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刘芳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刘芳洋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刘芳洋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芳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芳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良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蒋良兴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良兴,男,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
学院博士。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深圳博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
担任长沙麓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0 月至今,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轻金属及工业电化学研究所所长;2012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良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 3.5.4 条、第 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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