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78人,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1,334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70,633,576股的0.1046%。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13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 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价格)为 63.97 元/股。
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净利润 比例(X)
营业收入(Am) (Bm)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营业收入值达到 净利润值达到
股票 2022年 260亿元 180,000万元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A)与净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022-2023年两年 2022-2023年两 润(B)实际完成
股票 2023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 年累计净利润 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值达到626亿元 值达到480,000 1.A≥Am或B≥Bm,
万元 X=10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022-2024年三年 2022-2024年三 2.A<Am且B<
股票 2024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 年累计净利润 Bm,X=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值达到1,139亿元 值达到980,00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
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比例(X)
营业收入(Am) 净利润(Bm)
预留授予的限 2022-2023年两年的 2022-2023年两年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收
制性股票 2023年 累计营业收入值达 累计净利润值达 入(A)与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 到626亿元 到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