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海融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703,750.8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746,249.1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1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09037号《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1月25日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海象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
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型
号
1 海融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9874007880140000228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海融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100178042930065266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海融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100178042930065278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海象食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汇支行 0387962004006676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
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存放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专项账户(账号:1001780429300652784)的
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开设的新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1001780429300652784)。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将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东方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
在深交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告。
四、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将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专项账户(账号:
1001780429300652784)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奉贤支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奉贤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1780429300652784)。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将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专项账户(账号:
1001780429300652784)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1780429300652784)。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东方投行对海融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于 力 李 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