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认真研讨,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海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于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曹建先生、沈正伟先生、梁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郁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海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孔爱国:
单志明: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