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董惠良:
张帅:
2021 年 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