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6 号)核准,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045.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70.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74.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09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
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植脂奶油扩产建设项目 6,263.00 6,263.00
扩建厂房项目 果酱、巧克力扩产建设项目 7,839.00 7,839.00
冷冻甜点工厂建设项目 9,960.00 9,960.00
冷藏库建设项目 8,953.00 8,953.00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6.00 5,026.00
一般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3,041.00 43,041.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海融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96,774.62 金总额 5,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
募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 金额 度(%)
植脂奶油扩产建设 6,263.00 - - -
冷冻甜点工厂建设 9,960.00 - - --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 5,026.00 - -
果酱巧克力扩产建
设项目 7,839.00 - -
冷藏库建设项目 8,953.00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3,041.00 5,000.00 5,000.00 11.62
合计 43,041.00 5,000.00 5,000.00 11.62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本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53,733.62万元,暂未使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2,531,336.67 元(不含税),该数据已经众华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 09184 号《募
况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核查也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日,该笔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
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资产品情况 人民币 8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截至2021 年 6 月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86,95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7.92%。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就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 27.9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李 鹏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