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 ……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过 70%的;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 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五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应就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实施程序制定相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应的实施细则。
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本情况。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第八十六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
第八十六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
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
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在
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
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
提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 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
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
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
置或不予表决。
或不予表决。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
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
托、全权委托或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
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而免除。在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
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
为出席会议。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无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
会的工作制度,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
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
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
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
责任。
责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遵守下列规
定: 定:
…… ……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