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2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名, 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5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789%。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00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1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
和监事。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臧志成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62.00 18.41% 0.55%
2 叶峻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2.00 18.41% 0.55%
3 LIU DEWEN 澳大利 副总经理 10.00 2.97% 0.09%
(刘德文) 亚
4 李怀朝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97% 0.09%
5 邵军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2.97% 0.09%
6 曾睿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 10.00 2.97% 0.09%
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95人) 152.70 45.35% 1.36%
预留部分 20.00 5.94% 0.18%
合计 336.70 100.00% 3.0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批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考核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年度 (A) (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触发值
(Am) (An) (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5% 12% 3%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30% 24% 6% 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45% 36% 9% 7.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A≥Am X1=1
相比于 2022年增长率 An≤A<Am X1=A/Am
(A)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B≥Bm X2=1
相比于 2022年增长率 Bn≤B<Bm X2=B/Bm
(B) B<Bn X2=0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1 或 X2 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率”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考核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年度 (A) (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Bm) 触发值
(Am) (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