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1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拟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 2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3,3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6%,其中,最高成交价
为 14.1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7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706,128.5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