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2-108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创达”)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9.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5,952,513.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398,871.8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6,553,641.80 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11 月 1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1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 40,679.33 40,679.33 2017-441500-3 深汕农环批
建设项目 9-03-008939 [2018]20 号
2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 5,110.70 5,110.70 2017-441500-3 深汕农环批
建设项目 9-03-012190 [2018]20 号
合 计 45,790.03 45,790.0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三)超募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拟将超募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
1 系统用CCS及FPC模组 57,187.99 16,660.93 正在办理中 正在办理中
建设项目
合 计 57,187.99 16,660.93 —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
资金为人民币 16,660.93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
二、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投资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
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