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1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拟减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0%)的董事、副总经理杨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
2、持有本公司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5%)的监事孙伟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
3、持有本公司 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5%)的副总经理张永安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
4、持有本公司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的董事、副总经理贾
雨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5、持有本公司 1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8%)的副总经理李长春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杨丽女士、贾雨明先生,监事孙伟先生,副总 经理张永安先生、李长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丽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0 1.50%
孙伟 监事 750,000 0.75%
张永安 副总经理 750,000 0.75%
贾雨明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0 0.50%
李长春 副总经理 175,000 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
杨丽 200,000 0.20%
孙伟 100,000 0.10%
张永安 187,500 0.19%
贾雨明 125,000 0.13%
李长春 43,750 0.04%
合 计 656,250 0.66%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丽女士、张永安先生、贾雨明先生、李长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孙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丽女士、张永安先生、贾雨明先生、李长春先生、孙伟先生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杨丽女士、孙伟先生、张永安先生、贾雨明先生、李长春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