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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仲景食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景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就仲景食品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3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075.3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274.66 万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天运(2020)验
字第 90066 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对公司原“年产 3000 万瓶调味酱生产线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整。根据《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年产 6000 万瓶调味酱生产线项目            20,554.52

    2    年产 1200 吨调味配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10,6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4,6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合计                          65,804.52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69.41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类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仲景食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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