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景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就仲景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自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
1、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明黎、张明华、杨丽、贾雨明、郭建伟、张永安、王文韬、李长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摆向荣、孙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股东兰易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王文韬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王文韬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王文韬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股东李定伟、章运典、杨青、马玉华、张建军、石明泽、刘红玉、全国 沛、陈清栓、李小合、屈云鹏、李曼、崔新国、张淼、杨文泰、赵建龙、魏新泉、 李春霞、郝荣彬、孙红磊、李欣、袁兰涛、张家瑜、关金海、王文俊、孙晨、薛 丽侠、段慧钢、谭永峰、庞博、郭玉红、赵春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7%,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3,5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3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股) (股) 流通数量(股)
1 杨丽 1,500,000 1,500,000 375,000 注 1
2 郭建伟 1,000,000 1,000,000 250,000 注 1
3 李明黎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 1
4 张明华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 1
5 摆向荣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 1
6 李定伟 750,000 750,000 750,000
7 章运典 750,000 750,000 750,000
8 杨青 750,000 750,000 750,000
9 张永安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 1
10 马玉华 750,000 750,000 750,000
11 张建军 750,000 750,000 750,000
12 孙伟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 1
13 石明泽 750,000 750,000 750,000
14 刘红玉 750,000 750,000 750,000
15 全国沛 750,000 750,000 750,000
16 陈清栓 635,000 635,000 635,000
17 贾雨明 500,000 500,000 125,000 注 1
18 李小合 500,000 500,000 500,000
19 屈云鹏 425,000 425,000 425,000
20 李曼 350,000 350,000 350,000
21 崔新国 250,000 250,000 250,000
22 张淼 250,000 250,000 250,000
23 杨文泰 250,000 250,000 250,000
24 赵建龙 250,000 250,000 250,000
25 魏新泉 250,000 250,000 250,000
26 李春霞 250,000 250,000 250,000
27 郝荣彬 250,000 250,000 250,000
28 孙红磊 250,000 250,000 250,000
29 李欣 250,000 250,000 250,000
30 袁兰涛 250,000 250,000 250,000
31 王文韬 250,000 250,000 62,500 注 1
32 兰易侠 250,000 250,000 62,500 注 2
33 李长春 175,000 175,000 43,750 注 1
34 张家瑜 150,000 150,000 150,000
35 关金海 150,000 150,000 150,000
36 王文俊 150,000 150,000 150,000
37 孙晨 125,000 125,000 125,000
38 薛丽侠 125,000 125,000 125,000
39 段慧钢 125,000 125,000 125,000
40 谭永峰 110,000 110,000 110,000
41 庞博 100,0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