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修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中义、张德芬、叶建华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