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 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99.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208.31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59.15 万元(总额 3,653.49 万元,其中 94.34
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 3,559.1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5,649.16 万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38.8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15.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3 号)。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2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30,17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27 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6,603.52 元,坐扣承销费及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471,698.11 元)5,528,301.8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6,098,301.63 元,已由主承
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3-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 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4,215.99
项目投入 B1 41,555.1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29.04
项目投入 C1 612.5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2.87
项目投入 D1=B1+C1 42,167.6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61.9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310.2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F1+F2 3,310.26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F1 3,310.26
结构性存款 F2 0.00
差异 G=E-F 0.00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609.83
项目投入 B1 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0.00
项目投入 C1 8.5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28
项目投入 D1=B1+C1 8.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2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605.6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F1+F2 8,605.6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F1 1,605.61
结构性存款 F2 7,00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0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7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14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聘请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九州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九州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
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九州证券承接。公司、九州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九州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九州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基于本次发行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结构性存款账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29950100100404845 4,998,254.54 活期存款
公司厦门杏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92906639110806 27,311,702.72 活期存款
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92903159610903 121,386.74 活期存款
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92905099510501 671,295.12 活期存款
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15950090888888 16,041,083.51 活期存款
营业部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