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应放天(签字):
陈志刚(签字):
毛毅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