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1-07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向股东告知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教育背 告知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景、工作经历、兼职等基本情况。 历、兼职等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操作细则如下:
(一)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行累积投票
表决方式。董事选举中同时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应分别进行累积投票;
(二)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四)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表决票数;
(五)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和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其持有的全部表决权后,对其他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
(六)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七)表决完毕,由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
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当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最低票数不应低于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
(八)如按前款规定获得通过的候选人数超
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从高到低排序确
定当选人员;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
选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自动
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
举表决。再次投票仍然存在上述情况的,应
择期另行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履行提名候选
人相关程序;
(九)若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票
数完全相同,且只能其中部分候选人当选时,
股东大会应对该几名候选人再次投票。再次
投票该几名候选人所得票数仍然相同的,应
择期另行召开股东大会,重新履行提名候选
人相关程序。
除上述一项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9月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同意。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