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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0-09-29

广联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 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lian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5,256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0 月 15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21,024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29 日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分别为
9,349.05 万元、18,031.69 万元和 25,131.54 万元,占本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74%、87.37%和 93.61%。

  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一方面,如果部分客户经营情况不利,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将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客户集中度过高对公司的议价能力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是从事航空工装、航空零部件和部段研制的高科技企业。毛利率较高。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3.74%、51.04%和
49.2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在一定区间内存在波动,主要系各期间不同批次的定制化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

  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销售形势、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若由于不可控原因或公司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三)应收账款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063.95 万元、20,200.63 万元和 28,981.2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58%、31.17%和 37.3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客户分布较为集中且主要为军工央企,应收账款
账面原值前五名合计占比在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分别为 68.69%、
56.67%和 67.40%。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6 次/年、1.32
次/年和 1.09 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应收账款能否顺利回收与主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相关。如未来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较快,公司将面临更多的呆账、资产减值风险;如不能及时回款,将会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影响资金周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变化风险

  军工领域作为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长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军工投入与世界先进国家有一定差距,目前我国军工领域处于补偿式发展阶段。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军费支出,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的最终用户为军工企业或军方,由于相关产品系“非标准化”的个性化定制产品,单价较高,且其订单的下达由军方审批程序、研发采购计划等多种因素决定,并非均匀发生,导致收入相应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若国际形势发生转变,军方相关采购政策或审批程序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军用产品的品种、型号和技术更新计划变更,或者军方改变了产品交付时间,则军方和军工企业对军用产品的需求数量将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军品的订单产生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军品名称、型号、规格及类别,军品产能、产量和销量,涉军供应商和客户名称及重大军品合同,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上述涉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公司对部分豁免披
露的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涉密信息还包括了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的销量、按地区分部列示营业收入构成及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军方客户的真实名称及销售比例等信息,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七)收入确认及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行人第四季度实现的收入占比分别
为 48.10%、77.10%及 63.14%,总体占比较高。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等长期合作的大型客户,这些客户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为每年一季度制订当年年度预算和采购计划,立项、招标通常集中在当年上半年,其招标、采购和实施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因此公司各项业务受到客户的预算管理制度、招投标流程和项目实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收入呈现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在每年四季度实现较多,因此公司存在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上述原因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可能会造成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出现季节性波动或亏损,投资者不能仅依据公司季度收入波动预测全年收入波动情况。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经济遭受严重影响。由于公司主要业务系为国家军品生产任务进行配套,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中航工业、中国商飞等国内航空工业核心制造商旗下的各飞机主机制造厂商,航天科工、中国兵装等军工央企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及科研生产单位,军队研究所等军方单位,订单较为稳定,且公司无出口业务。

  公司已于 2020 年 2 月正式复工,目前复工率已达 100%,并逐步恢复了产
品交付和验收工作。此外,受益于供应链保障能力较强,公司原材料采购受疫情的影响也相对可控。疫情对公司业务尚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是,如果疫情进一步加重、国内工厂大面积停工、国家的军工产业政策受产业链传导出现较大不确定性,依然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减慢,削弱公司的经营能力。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王增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增夺(董事长兼总经理)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
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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