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650-668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
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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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1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4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定安澳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
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进行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作恭、李锡安和李学军父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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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进行赔偿。
3、公司股东宝升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
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进行赔偿。
4、担任公司董事的郭红、周文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林文珍、占东升、陈平华、吴震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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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进行赔偿。
5、担任公司监事的陈美越、林玉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
(3)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进行赔偿。
6、实际控制人之亲属陈秀芬、陈秀琴、陈秀芝、金欢欢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
股东进行赔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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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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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定安澳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作恭、李锡安和李学军父子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作恭、李锡安和李学军父子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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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三)发行人股东宝升投资承诺
发行人股东宝升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