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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康凯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65 号
康凯:
你作为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铜牛信息”)
的证券事务代表,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铜
牛信息股票 18,700 股,成交金额 66.01 万元。 铜牛信息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披露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你卖出铜牛信息股票时间发生在
铜牛信息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第 3.8.15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必须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
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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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