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1-059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13: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四)13: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 366 号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党员活动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2.2 发行规模
2.3 可转债存续期限
2.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5 票面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
2.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2.12 赎回条款
2.13 回售条款
2.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7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9 担保事项
2.20 评级事项
2.21 募集资金存管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 √
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 √
2.02 发行规模 √
2.03 可转债存续期限 √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5 票面利率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
2.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2.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
2.12 赎回条款 √
2.13 回售条款 √
2.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7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2.19 担保事项 √
2.20 评级事项 √
2.21 募集资金存管 √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
案》;
4.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
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