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铲明先生、沈燕燕女士、胡凯纳先生、李可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涂必胜先生、陈晚云先生、程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涂必胜先生、陈晚云先生、程峰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涂必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
方式进行分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西产先生、非独立董事邓渝生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朱西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渝生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904,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上述股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且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铲明,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2003年4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余姚市松原汽车安全装置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兼任宁波奥维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铲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46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8%,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铲明、沈燕燕和胡凯纳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3.79%的股份,胡铲明、沈燕燕为夫妻关系,胡凯纳系胡铲明和沈燕燕之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沈燕燕,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2003年4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余姚市松原汽车安全装置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浙江松原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任总经办工作人员;2016年12月至2019年4月,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办工作人员;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奥维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年10月至今,就职于亦善(浙江)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燕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200,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9%。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铲明、沈燕燕和胡凯纳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3.79%的股份,胡铲明、沈燕燕为夫妻关系,胡凯纳系胡铲明和沈燕燕之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胡凯纳,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余姚市松原汽车安全装置有限公司,任外贸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任外贸总监;2015年12月至今,兼任宁波奥维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凯纳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65,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铲明、沈燕燕和胡凯纳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3.79%的股份,胡铲明、沈燕燕为夫妻关系,胡凯纳系胡铲明和沈燕燕之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可雷,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家高级生产运作管理师。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余姚市松原汽车安全装置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可雷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涂必胜,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6年至今,历任浙江工商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9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涂必胜先生还兼任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玺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必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晚云,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任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0月至2013年4月,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8月19日至今,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陈晚云先生还兼任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晚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程峰,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在浙江科技学院任教,担任汽车工程系主任,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国内燃机学会编委会委员、浙江省汽摩配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燃机学会理事,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监事会监事,浙江省汽摩配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
协会专家,浙江省汽车领域专家组成员,杭州汽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程峰先生还兼任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