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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11月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11-16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外青松公路 892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拟发行新股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500 万股,公开发行股
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牧、徐松莉夫妇承诺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
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
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品渥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品渥食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本人(或本人的配偶)担任品渥食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品渥食品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品渥食品股份。
如本人在品渥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品渥食品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品渥食品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品渥食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品渥食品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品渥食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持有的品渥食品股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本人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
求。
2、发行人股东、董事吴柏赓、宋奇峰承诺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品渥食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品渥食品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品渥食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品渥食品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本人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要求。
3、发行人股东熹利投资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
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
月。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发行人董事赵宇宁、朱国辉,监事陈建华、李斌桢承诺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品渥食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品渥食品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品渥食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品渥食品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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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本人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要求。
5、发行人监事田道扬承诺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品渥食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品渥食品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品渥食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品渥食品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本人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要求。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牧、徐松莉夫妇承诺
本人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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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
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每年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