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4年2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年3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3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最高成交价为7.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4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