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2-100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加上上述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可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合计为3.5亿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9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58.8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841.1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
11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的三方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15《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50KT/年改80KT/年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初品 27,909.50 27,700.00
技改工程
2 60万吨年钛白稀酸浓缩技术改造项目 10,624.98 10,600.00
3 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5,965.56 5,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 4,800.00
合计 49,300.04 49,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7,841.12万元,少于49,000.00万元,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实际资金到位情况变更为4,741.12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投资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云钛业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惠云钛业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