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7 证券简称:谱尼测试 公告编号:2021-062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2.0570 万股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39 元/股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57 人,包括第一类激励对象 333 人;第二
类激励对象 24 人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2.057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357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36.3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0,57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800,000股的0.161%。其中,董事长宋薇女士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16,000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0.609%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12%;董事刘永梅女士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7,000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0.266%,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05%;董事会秘书李小冬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6,000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0.228%,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04%;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354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191,570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7.288%,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140%。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9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其中,第一类激励
对象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
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30 个月、42个月、
54 个月、6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八)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X。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第
一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
核年度为 2021 年-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2020 年增长率(A) 2020 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 2021 年 27% 21% 28% 22%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2 年 61% 46% 64% 49%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2023 年 105% 77% 110% 82%
限售期
第二类激励对象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2020 年增长率(A) 2020 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 2021 年 27% 21% 28% 22%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2022 年 61% 46% 64% 49%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2023 年 105% 77% 110% 82%
限售期
第四个解除 2024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