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定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 2月27日(星期一)下午2:00
2、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维扬经济开发区新甘泉西路7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光荣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8,623,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800,000股的 51.2854 %。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5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8,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8,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8,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申小平女士、朱祥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01 选举周光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3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93 %。
表决通过,周光荣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徐继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04%。
表决通过,徐继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许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04%。
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2.01 选举申小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82%。
表决通过,申小平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朱祥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82%。
表决通过,朱祥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3.01 选举周银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82 %。
表决通过,周银香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选举李林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8,548,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7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382 %。
表决通过,李林贞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陆彤彤 杨华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